2009年4月6日星期一

文法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的通知

一、论文评审
(一)学院预审:对所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发现严重抄袭者,取消其论文评审资格。
(二)校外评审:
1. 从全部毕业生的学位论文中随机抽取10%(不含下列2、3项)
2. 同等学历考取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3. 在读期间没有公开发表论文和其他科研成果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4. 鼓励学生自愿申请外审,参与评优的学位论文须2份均外审。
(三)校内评审:除外审学位论文外的论文进行校内评审。
(四)评审结果的处理:
1. 有1位专家否定(或成绩60分以下),研究生需按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并在一定时间内补送审,补送费用另行缴纳。
2. 有2位专家否定(或成绩60分以下),研究生需修改论文3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不受理学位申请。
(五)论文提交:
1. 提交数量:2本
2. 提交时间:2009年5月6日上午11:30之前。
3. 逾期提交论文3天(含3天)以内的每天加收200元,支付给评审专家作为加急评审费用;逾期提交论文超过3天的,学院将不再受理,论文答辩延期。
二、论文答辩与提交
(一)申请答辩:
1.提交材料: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硕士学位材料(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和答辩通知书除外);
2.提交时间:2009年6月3日上午11:30之前;
3.提交形式:请按《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硕士学位材料一览表》的顺序将材料排序,装入自备的档案袋,并将上述一览表贴于档案袋封面上;
4.逾期提交或提交材料不合格者,将无法领取到《答辩通知书》,因此不能参加本次论文答辩,责任自负。
(二)答辩论文提交:
1.提交份数:5份;
2.提交时间:2009年6月5日下午4:30之前;
3. 逾期提交者,取消其答辩资格,须3个月后重新申请。
(三)正式答辩:
1.答辩准备:2009年6月5日下午4:30在学院会议室集合,抽取答辩顺序,安排相关事宜。
2.答辩时间:2009年6月6或7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答辩结果处理:
1.答辩委员会建议论文做重大修改后通过者,须对论文进行为期1周的认真修改,重新答辩;
2.答辩未通过者,须3个月后重新申请答辩。
(五)存档材料提交:
1.学位论文:5份;
2.详细摘要:3份,单面打印;
3.提交时间:2009年6月10日上午11:30之前;
4. 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者,学院将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附件:硕士学位论文格式.rar

文法学院
200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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