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9日星期三
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
注意:提交学位论文时一并提交论文电子版(匿名——文章各处不准出现研究生及导师姓名)。
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
2009年4月29日
2009年4月27日星期一
2007级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公告
我院兹定于2009年4月29日进行中期筛选,形式为PPT汇报,地点为11号教学楼309会议室。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00—12:00,对环境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进行考核;下午2:30—6:30对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进行考核。
请大家务必准时参加,望周知。
文法学院
2009年4月27日
2009年4月24日星期五
2009年4月23日星期四
【转载】研究生学位论文“打假”的法律思考
研究生学位论文“打假”的法律思考
——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朱勇教授
本报记者 李玉兰 发布时间: 2009-04-07 08:00 光明日报
●对接法律,研究生学位论文制度建设亟须解决的问题
●救济措施,体现教育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学位与毕业脱钩,减少对毕业生在就业等方面的影响
当前如何防止学位论文抄袭、剽窃是高校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基
于“法治”的思路,建立起一整套相对完善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制度,既有严厉的“打假”,也有宽容的“救济”,力图寻找到一条解决问题的途径。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朱勇教授。
记者:当前研究生学位论文抄袭剽窃现象是高校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您认为处理学位论文抄袭、剽窃,最大障碍是什么?
朱勇:撰写学位论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环节,既是锻炼、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重要渠道,也是培育、养成学术品德水准和学术规范意识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少数研究生受不良风气影响,其学位论文存在抄袭、剽窃现象。
学位论文抄袭、剽窃,从学生的角度来说,是道德诚信的缺失,学术品德存在问题,浮躁,急功近利,抱着侥幸心理,想蒙混过关。这是应该坚决制止的。但同时也要看到,学生的负担也确实比较重,一、二年级要上必修课、选修课,二、三年级忙于找工作,实际上投入到学位论文上的精力有限。再加上少数研究生导师指导不到位,更影响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
对于学位论文抄袭剽窃的处理,涉及数量认定和性质认定两大环节。一般而言,利用科技手段,在数量认定方面难度不大;但在根据数量确定性质、根据性质确定处理方式方面,却存在较大难度。一篇论文抄袭、剽窃多少文字,可认定该论文属于抄袭、剽窃;抄袭、剽窃不同数量,应给予何种处理,到目前为止,既无官方正式依据,也无民间约定俗成标准。
记者:学校一般会按照什么依据或者标准来处理?
朱勇:法大从2004年开始,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原创性检查的专项工作,专门查处学位论文抄袭、剽窃行为。对于在读研究生形成严厉禁止抄袭、剽窃行为的高压态势,在很大程度上端正了研究生学风。但是工作并不轻松。
2006年到2008年三年中,法大检查了3836篇研究生学位论文,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查出有抄袭行为的240篇。查出来怎么处理?当代大学生维权意识很强,而法大的学生更是如此。如果你的处理缺少坚实的法律支撑,自身即缺少合法性,被查处的学生可能跟你对簿公堂。
我们组织专家对处理标准问题进行多次专门论证,大家认为,对于抄袭、剽窃行为的处理,可按字数多寡,分段确定;应甄别抄袭、剽窃部分在学位论文中的作用,分类定性,并将其作为影响处理结果的情节。最重要的,应考虑对于抄袭、剽窃行为的学术处理与诉讼过程中的司法处理相衔接,使得处理行为建立在坚实的合法、合规基础之上。
经过法律分析和司法调查发现,凡是抄袭、剽窃字数达到一定比例,在司法实践中即被认定为侵权,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随着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存在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的趋势。
根据综合分析,我们于2006年确定了对于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处理的标准,抄袭剽窃占论文总字数10%以下,修改论文,一周后、半年内答辩;占到10-25%,修改论文,半年后、一年内答辩,或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如果占到25%以上,取消学位申请资格。2008年,将标准调整为3%以下,3-10%,10%以上三个阶段处理,相应数据段的处理结果同前。
这个“打假”应该说是效果不错,2008年上半年抄袭论文占检查论文总数比例降到5.76%,2006年,这个数据是11.02%。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学校也多次面临各界的调查、询问。有学生、家长、媒体对于学校的认定标准、处理程序提出质询。经过我们就“打假”标准和程序与法律、法规相衔接的说明和解释,大家基本认同我们的制度。
记者:但是有些论文,比如博士论文,非常专、深,因为研究方向的问题,很有可能论文评阅或者答辩委员会成员对这个领域都不如学生本人熟悉,这种情形下,如果做出比较严重的负面评价,会不会对学生来讲不公平?
朱勇:这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制度建设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原有的学位申请和答辩制度,在涉及对论文的评审方面,有两个基本出发点:主体善意和客体服从。“主体善意”是指,我们推定,论文评审人对论文的评审,是纯学术的,不会掺杂非学术原因;同时,评审人本身无学术瑕疵,其评审意见真实客观反映被评审论文的实际状况。“客体服从”则是指被评审论文的作者能够接受评审者做出的评审意见和决定。
但是现在的情况在某些方面发生了一些变化。“主体善意”的推定有时会受到挑战,“客体服从”的原则也经常被冲破。在某些学位论文评审中,尤其是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中,由于评审者本身的观点、方法、学术关注点、知识结构等方面的原因,会导致评审意见不当;而且,现在的学生们对专家评审,也不再是简单的完全服从,而是有自己的思考:这样的评审,合理性是什么?评审的实体标准是否科学,评审的程序设计是否合法、合规。正是由于实体标准和程序设计两方面的原因,某些学位申请人心存疑虑,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
因此,必须对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设置相应的救济措施。学位论文答辩主要经历四个阶段:导师推荐,专家评审,答辩委员会答辩,学位委员会审定。要允许申请人在上述四阶段每一阶段中对于否定性结论申请救济。允许有关机构依据救济程序,重新审议学位申请的阶段性要求,并独立做出新的决定。
记者:救济制度具体怎样实施,能够从根本上消除偶然因素的影响吗?
朱勇:救济程序是这样的,我们一般从研究生提交论文就开始检查,原创性检查专业小组在查出涉嫌抄袭、剽窃的论文后,将查验结果提交答辩委员会。首先,申请人在答辩时,可就专业小组提出的查验结果向答辩委员会解释、陈述。其次,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做出关于学位论文抄袭、剽窃的认定结论和处理意见后,申请人对于该认定结论和处理意见有异议者,可以在7天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复议。我们成立了学术规范与复审委员会,研究和处理相关事宜,使检查结果更加公正、准确,保证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增设救济程序,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极端化情况下不公正结果的发生,包括导师、论文评审人、答辩委员会委员、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等在认知上的缺陷或者非学术因素的干扰。救济程序的设置,只是扩大公正结果产生的机率,更加接近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相对公正性。而且,救济程序的增设,毕竟让当事人能够通过合法途径提出自己对于前期结论的异议,为当事人提供一次表达意见、提出抗辩的机会。通过一个新的机制重新审视被审查对象,应该说仍然是以较小的成本获取向公正性结论较大的一次再接近。
记者:我们知道,学位论文打假,其本意在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如何标本兼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朱勇:论文“打假”只是一个手段,目的是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培养研究生“诚实信用”的基本素质。从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到研究生课程体系的设计和培养方案的确立,均以这两项任务为目标。法大经过几年对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原创性检查,现在研究生在撰写学位论文过程中已经能够自觉抵制抄袭、剽窃行为,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创新性及整体学术质量也有明显提高。完善的答辩规范体系,也能够全面强化研究生的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有一点,我想强调,实施严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规范,要尽量将学位与毕业脱钩,以减少未获学位对于申请人在就业方面所面临形势的严重性。论文通不过,当然是否定性评价。但是,在制度设计层面,应该适当减轻这一否定性评价后果的严重性。目前部分高校在研究生教育中,将能否获取学位与能否毕业挂钩,不能获得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也不能毕业,直接影响其就业、走向社会。实际上,研究生的毕业与学位是两个概念,前者主要表明其学习经历,后者则主要表现其学术水平。尽管“毕业”在表明学习经历的同时,也表明理论素养、知识结构、学习能力等水平,但与学位论文所反映的学术水平仍然是两个概念。将学位与毕业脱钩,既能维护学位的高标准、高要求和严肃性,也能够让暂时未获学位者、但符合毕业要求的研究生比较顺利地走向社会,实际上也降低了实施严格的学位论文质量制度的难度。
记者: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方面,您觉得高校在现有基础上下一步该怎么做?
朱勇:我认为高校在管理方面应该强化依法治校,重点解决三个问题:第一,高等学校作为治理学校、管理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教育部等主管部门的行政规章。第二,高等学校应建立涵盖涉及学校管理各项主体内容的规章体系,尽量减少学校治理中的随意性、习惯性、例外性管理模式。第三,在严格管理的制度设计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首先必须确保各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种“确保”,既要体现在实体制度中,也要体现在程序设置中。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我们将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中,以提高论文质量、提升学生素质为目标,全面完善管理制度与规范体系。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与实践,做一个在推进研究生管理方面“依法治校”的探路者。
2009年4月22日星期三
2009年4月18日星期六
著名环境法学者戚道孟教授来我院做学术报告

2009年4月15日晚,著名环境法学者、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戚道孟教授莅临文法学院,为我院师生作题为“循环型社会法律研究”的学术报告。报告由文法学院院长李光禄教授主持,文法学院教师、研究生和部分本科生到会聆听。
戚教授的报告主要包括环境法的学术动态、循环型社会法律问题研究两大部分内容。他结合自己的著作《循环型社会的法律研究》介绍了循环社会、循环经济的有关问题。在其著作中,戚教授对循环型社会作了大量研究,特别是概念型研究,重点介绍了日本、美国、德国、欧盟等国的有关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同时他认为,环境法学教科书应该有一些基本的东西,这对于学科的发展很重要。
此外,戚教授还为大家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学术信息,并鼓励大家有效利用这些信息发展自己,如鼓励研究生参加相关学术活动,鼓励研究生读博等等,凡此种种对我院师生有很大帮助。
报告结束后,戚教授就学生的有关问题作了细致耐心的回答。最后,李光禄院长对戚教授的精彩报告作了简短点评。
2009年4月16日星期四
关于论文开题的注意事项
关于开题的通知已于3月25日发布。今年开题人员多,为使开题顺利进行,保证开题质量,根据通知要求,现提醒导师注意以下几点:
一、导师须事先严格审查并指导研究生的开题报告。
二、导师将拟开题时间和研究生名单,提前前3天报给研究生秘书,学院统一协调时间和人员。
三、符合开题条件的研究生及具体开题时间和开题小组组成人员,由研究生秘书负责公布后,方能开题。
四、经济法学专业和环境法学专业分别开题。
五、开题小组对开题报告需严格把关,并商议确定开题结论。
六、各学科专业负责人作为开题小组组长,参加本学科专业开题,对开题质量负责,并最终审核签字。
七、建议研究生使用PPT.
附:1. 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开题通知:http://wfyjs.blogspot.com/2009/03/2009.html
2.学院文件:文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
2009年4月12日星期日
2009年度研究生入学成绩公示
各位考生:
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已经结束,根据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计划内(公费)招生40名,其余为计划外(自费,5000元/年),录取事宜由学校研招办负责(电话:0532-86057150)。
现将考生成绩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4月14日16点之前提出。
电话:0532-86057613
地点:文法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秘老师
文法学院
2009年4月13日
2009年4月8日星期三
文法学院2009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
1、外语听力测试:4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报到时由研招办通知)。
2、专业课笔试:4月11日下午3:30,教学J5号楼 207室。
3、综合面试(含英语口语测试):
(1)经济法学专业:4月11日,上午8:00,教学J11号楼309室。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4月12日,上午8:00,教学J11号楼309室。
二、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5X70%+复试总成绩/2X3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注:复试总成绩包括外语50分(其中口语20分,听力30分)、专业面试50分、专业课笔试100分。
三、其他事项:
1、考生须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或面试备考室。
2、考生进入考场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不准携带其他资料。
3、考试须用蓝黑色钢笔或黑色中性笔答题。
4、综合面试采取口试形式,面试按考生抽取的顺序号依次进行,准备时间为10分钟。
5、2009年4月11日—2009年4月12日选择指导教师,填写《选择导师申请表》(专业课笔试时发放该表),并于4月12日上午8:00前提交。
硕士生指导教师简介,详见J11号教学楼3楼文法学院宣传板,或者访问文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
6、4月13日复试结果公示。公示地点:文法学院宣传栏(J11号教学楼3楼)。
文法学院
2009年4月7日
2009年4月7日星期二
硕士研究生导师简介
作为高校教师,该同志教书育人,积极探索教学规律,教风严谨,效果优秀;曾多次获得“十佳师德标兵”、“优秀园丁”、“优秀教师”、“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等荣誉称号。注重学术研究,主持完成国家和省部级课题4项,近五年发表论文17篇,完成论著2部,主编全国通用教材3部,并有多项成果获奖。
作为学院主要行政负责人,该同志工作勤奋,允公允能,严于律己,诚以待人。积极探索文法学院的发展思路与办法,在学科发展、队伍建设、健全制度等方面作了许多开创性工作。提出了“构建活力文法、厚实文法、和谐文法”的工作理念,并通过系列有成效的措施不断取得新的成果。2008年被评为山东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
孙燕玲老师简介
近年来,指导学生做科研课题二十余项,特别是指导学生参加 “挑战杯”比赛,曾获山东省特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三等奖三项、全国二等奖一项。
承担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并完成省社科规划“九五”与“十五”重点研究项目、承担并完成国家教育部世界银行贷款等省部级以上项目9项、其他项目20余项。出版著作、教材16部,公开发表论文50余篇。
曾获国家教育部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社联三等奖、省教学改革三等奖、青岛市社联二等奖、泰安市社联一等奖等地市以上奖励30余项。
曾获原煤炭部“二五”普法先进个人、省大学生科技论文优秀指导老师、青岛市“巾帼建功”活动先进个人、校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园丁等20余项奖励。
孙法柏老师简介
孙法柏,男,1970年7月生,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任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学术带头人,兼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国际经济法常务理事等职。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和国际经济法。近年来,在《国际法研究》、《云南法学》、《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刊物公开发表/转载法学专业学术论文30余篇,获得山东省教育厅一等奖、山东省软科学二等奖、青岛市社科三等奖等科研奖励10余项,出版《WTO与国际经济法》、《信息化生态化模式下青岛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等著作多部,主持研究项目包括“海洋生物技术与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机制研究”(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7DFXZ03)、“节能减排评价体系研究”(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08RKA112)、“青岛市节能减排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研究”(青岛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08RK02)等4项,合作承担“国际环境法中的差别待遇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8JC820007,第2位)、“技术和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研究”(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05BFX054,第4位)等多项。
王茂庆老师简介 王茂庆,男,山东省泰安市人,1968年9月28日生。文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法学系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硕士点副带头人,法学本科专业建设负责人。
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财税法教育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近五年在《法学论坛》、《财税法论丛》、《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法学杂志》、《济南金融》等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20余篇,其中两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近五年参与科研项目四项,获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一项,获山东省宪法学研究会“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一项。2004年7月,参加中国高校首届财税法骨干教师培训班学习,获北京大学结业证。2006年6月,获教育部人事司、高等教育司“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
牛忠志老师简介
牛忠志,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刑法学、科技法学教学与研究。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科技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科技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在《法学论坛》、《科技与法律》、《山东社会科学》、《金陵法律评论》等多种重要刊物上公开发表《刑法目的新论》、《犯罪构成之共同要件研究》、《中外少年刑法若干问题比较研究》、《论科技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部门法地位》、《(可再生能源法)若干问题的完善构想》《论政府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等论文五十余篇,其中《刑法目的新论》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主编《环境资源的刑法保护》、《科技法通论》、《刑法学》(上册、下册)、《科技法理论与实务热点问题研究》、《新编知识产权法学论》等法学本科生或研究生教材等多部。主持山东省社科规划课题、青岛市社科规划课题和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招标课题多项,参加教育部重大招标课题、国家环保总局立项课题多项。曾获学校教学优秀、优秀党员、校教学改革奖等多种荣誉称号。科研成果多次获得山东省教育厅、中国科技法学研究会、山东省司法厅、青岛社科联等不同层次的奖励。
朱玉玲,女,汉族,1966年出生,安徽省五河县人。文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领域为诉讼法学与经济法学等。近四年来在广西社会科学、山东科技大学学报、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纵横、社会科学论坛等刊物上独立发表文章16篇,其中一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副主编、参编教材3部,参与科研项目4项。2002-2004、2005-2006获课堂理论教学改革奖。2006-2007获山东法学会科技法年会奖及社会科学界年会优秀论文奖等3项。
王晓冬老师简介
王晓冬(1971—),男,河北河间人,副教授,南京大学经济法学硕士、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学博士、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研究领域:环境资源法、经济法。在《当代法学》、《学术交流》、《求索》、《绿色中国》、《河北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6篇、CSSCI来源期刊7篇;主编教材1部(重庆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主持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课题各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国家发改委、司法部、湖南省科技厅课题各1项。
高升老师简介
高升,男,1976年5月出生,山东泗水人。2006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文法学院法学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指导老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主要担任国际法、国际商事仲裁法和硕士研究生专业外语的教学工作,现主要从事国际私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文化遗产法的研究工作。近五年在《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河北法学》、《当代法学》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代表性的论文有《文化财产国际争议解决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化财产争议国际仲裁的法律问题研究》,《文化财产国际争议解决中的利益平衡》,《评瑞士遏制文化财产非法流转的新立法》等。作为主要编译人员参与《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化学物环境管理立法汇编》的编写,参与著作《小城镇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研究》的撰写。学习和工作期间参与完成国家和省部级课题多项。2007年1—3月,应总部设在意大利罗马的国际统一私法学会(UNIDROIT)的邀请,以访问学者身份在该组织进行学术交流,期间向该组织提交英文报告《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of Cultural Property:A Chinese Perspective》。代表个人研究成果的专著《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争议的解决》计划于近期出版。
2009年4月6日星期一
文法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的通知
(一)学院预审:对所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发现严重抄袭者,取消其论文评审资格。
(二)校外评审:
1. 从全部毕业生的学位论文中随机抽取10%(不含下列2、3项)
2. 同等学历考取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3. 在读期间没有公开发表论文和其他科研成果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4. 鼓励学生自愿申请外审,参与评优的学位论文须2份均外审。
(三)校内评审:除外审学位论文外的论文进行校内评审。
(四)评审结果的处理:
1. 有1位专家否定(或成绩60分以下),研究生需按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并在一定时间内补送审,补送费用另行缴纳。
2. 有2位专家否定(或成绩60分以下),研究生需修改论文3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不受理学位申请。
(五)论文提交:
1. 提交数量:2本
2. 提交时间:2009年5月6日上午11:30之前。
3. 逾期提交论文3天(含3天)以内的每天加收200元,支付给评审专家作为加急评审费用;逾期提交论文超过3天的,学院将不再受理,论文答辩延期。
二、论文答辩与提交
(一)申请答辩:
1.提交材料: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硕士学位材料(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和答辩通知书除外);
2.提交时间:2009年6月3日上午11:30之前;
3.提交形式:请按《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硕士学位材料一览表》的顺序将材料排序,装入自备的档案袋,并将上述一览表贴于档案袋封面上;
4.逾期提交或提交材料不合格者,将无法领取到《答辩通知书》,因此不能参加本次论文答辩,责任自负。
(二)答辩论文提交:
1.提交份数:5份;
2.提交时间:2009年6月5日下午4:30之前;
3. 逾期提交者,取消其答辩资格,须3个月后重新申请。
(三)正式答辩:
1.答辩准备:2009年6月5日下午4:30在学院会议室集合,抽取答辩顺序,安排相关事宜。
2.答辩时间:2009年6月6或7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答辩结果处理:
1.答辩委员会建议论文做重大修改后通过者,须对论文进行为期1周的认真修改,重新答辩;
2.答辩未通过者,须3个月后重新申请答辩。
(五)存档材料提交:
1.学位论文:5份;
2.详细摘要:3份,单面打印;
3.提交时间:2009年6月10日上午11:30之前;
4. 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者,学院将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附件:硕士学位论文格式.rar
文法学院
2009年4月2日
2009年4月5日星期日
【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09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工作,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31日前,各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检查研究生论文进展情况,确定匿名外审人员名单。
4月20日前,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将学位论文交学位办,其它符合匿名外审条件的研究生将学位论文交学科、专业所在学院。
6月15日前:所有研究生论文答辩结束。
6月18日前: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向学位办送交研究生有关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材料。
6月底: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二、学位论文匿名外审
1、博士学位论文: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工作的规定》(见附件),博士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工作由校学位办组织进行,论文评阅周期20-30个工作日。学位论文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20日。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所需材料和要求见《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流程》(见附件)。
2、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工作的规定》,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工作由校学位办组织进行,论文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20日。其余符合匿名外审条件的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组织进行。各有关学院于3月31日之前将匿名外审名单报校学位办,5月30日之前将评审结果报学位办。
3、送审论文要求:论文封面、扉页、致谢及取得的学术成果等项中必须隐去作者及指导教师的姓名,论文简装,博士研究生提交5本、硕士研究生提交1本。
4、为避开论文评审高峰,请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在保证论文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尽量提前向学位办提交学位论文,以免影响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组织进行,具体要求见《山东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管理办法》(见附件)。
2、学位论文答辩审批: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批由研究生本人携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流程》中“论文答辩审批”项要求的材料到校学位办办理;硕士研究生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硕士学位流程》(见附件)中“论文答辩审批”项要求的材料提交至学科、专业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集中送校学位办审批。学位办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核发《答辩通知书》,研究生凭《答辩通知书》由各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未经学位办审批擅自进行论文答辩者,答辩无效。
3、论文答辩须公开进行,申请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须提前三天张贴海报或在学院网站公告。
4、各学院应认真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加强对答辩秘书的培训工作,规范答辩决议的书写格式,答辩委员的聘请、答辩时间和程序应严格按规定进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必须于6月15日之前结束。
三、申请学位
所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将申请学位材料提交至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审核,确定拟授予学位者名单,并于6月18日前将名单及学位申请材料交学位办,由学位办整理汇总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其它
1、研究生应严格按照《山东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排版打印格式》的要求撰写、编排学位论文。
2、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材料中所需表格请从研究生教育学院网站下载。
3、研究生应在论文答辩通过后三日内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填报学位信息数据库,该数据库信息为向国家上报学位信息的重要依据,请务必认真填写,核对无误。
4、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尽快向各学院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原创性声明”部分必须由研究生亲笔签名。
5、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向所属学院研究生秘书交2张2寸、2张1寸带背胶的照片,用于制作学位证书和成绩单。2寸照片具体要求:彩色照片;浅蓝色背景;采集的图像大小为210像素X150像素(高X宽),分辨率为300DPI,成像区大小为48mmX33mm(高X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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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