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9日,著名环境法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曹明德教授莅临文法学院,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气候变化应对问题研究》的学术报告。文法学院院长李光禄教授主持报告会,文法学院法学系教师、在校硕士研究生、部分本科生到会聆听。
曹明德教授以漫谈的形式展开论述国际社会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所做的努力。这既包括国内的,也包括国际的;既包括理念上的,也包括措施上的。他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到《京都议定书》,再由京都议定书论及2009年的哥本哈根会议,通过全球气候变化应对的历史进程阐述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该问题上的不同态度。
曹教授在具体阐述《京都议定书》所确立的联合履行、清洁发展、排放贸易三种机制的基础上,重申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均应遵守共同但有区别原则以及领土无害使用等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并积极采取各种气候变化应对措施。
曹教授在报告中指出,面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国应当通过法律手段抑制化石能源的利用,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通过排污权交易与受益者负担等形式,促进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实现,进而履行我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方面所承担的强制性义务。李光禄院长对曹教授的精彩报告作简短点评。报告结束后,我院师生就曹教授报告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曹明德教授以漫谈的形式展开论述国际社会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所做的努力。这既包括国内的,也包括国际的;既包括理念上的,也包括措施上的。他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到《京都议定书》,再由京都议定书论及2009年的哥本哈根会议,通过全球气候变化应对的历史进程阐述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该问题上的不同态度。
曹教授在具体阐述《京都议定书》所确立的联合履行、清洁发展、排放贸易三种机制的基础上,重申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均应遵守共同但有区别原则以及领土无害使用等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并积极采取各种气候变化应对措施。
曹教授在报告中指出,面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国应当通过法律手段抑制化石能源的利用,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通过排污权交易与受益者负担等形式,促进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实现,进而履行我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方面所承担的强制性义务。李光禄院长对曹教授的精彩报告作简短点评。报告结束后,我院师生就曹教授报告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