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4日星期二

著名环境法学者陈泉生教授来我院做学术报告


2008年10月12日,中国环境法学会副会长、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泉生教授访问我院,并为师生做了题为《法学方法论生态化的法哲学视野》的学术报告。文法学院院长李光禄教授主持报告会,文法学院法学系教师、在校硕士研究生、部分本科生到会聆听。
陈教授的报告分为三部分:法律应然与实然的架构;道德与权利的辩证关系;主客一体的实证分析。她通过对“恶法非法”和道德法律化的论证阐明法律与道德间的表里关系,主张特定时空、特定条件、特定情形下的主客一体,并以之作为法学方法论生态化的法哲学基础。陈教授主张,主客一体在现阶段法律实务中应落实为,赋予野生动物以共同但有区别的“准人格”法律地位,并将之类型化为濒危野生动物、重点保护动物、“三益”(有益、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野生动物三个等级。
李光禄院长作了简短精炼的短评,指出陈教授有关法学方法生态化的报告具有极强的挑战性、基础性,与此同时还注重强调法律的效益和结果,值得大家深入学习。
会后,陈教授与大家就“野生植物准人格法律主体地位”、“道德与法律界限模糊性对法治国家建设的影响”以及“动物主体与人类主体谁者优先保护”三个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陈泉生教授简介:
陈泉生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政府法律顾问,1995年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1997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从事环境法学研究20多年,迄今已公开发表科研成果近四百万字(学术专著、译著十多部,论文近三百篇),其中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国家权威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三十多篇,主编两套系列专著:《生态与法律专题研究丛书》和《环境法学系列专著》。主持过十多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以上课题成果获省部级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十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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