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经学院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按每生每年1500元拨发研究生培养经费,该经费实行研究生指导教师负责制,专款专用。
二、学院提取每生每年200元集中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学生上机、资料查阅、专家报告及组织各种活动等。
三、研究生本人每年可报销1000元,该费用应与学习、调研、课题研究、论文评阅、打印及答辩有关,每年5月份报销一次,相关凭证先由指导教师审查批准,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报销。
四、其余300元由导师统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鼓励学生参与科研及学术交流活动。
五、自费生在交纳学费前,不执行该办法。
六、未尽事宜,由指导教师会议决定。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法学院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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