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11月25日,李春林博士做客文法学院,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国际环境法法律差别待遇基本理论问题探讨》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文法学院副院长孙法柏教授主持,文法学院法学系教师、在校研究生和部分本科生到会聆听。
李春林博士结合自己多年的学术研究经历,展开论述了国际法律差别待遇原则的理论问题。讲座涉及了国际法的代际演进与国际环境法律差别待遇的兴起,国际环境法律差别待遇的性质与基本功能及其基本构架等内容。
李博士在具体阐述差别待遇原则的利益变动形态时,指出了国际社会中存在的四种利益形态:各国的特殊利益、各国相同的根本利益、国家(两个以上)的共同利益和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并辩证分析了各种利益形态的位次变动。
李博士进一步结合当前国际社会的热点问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预测分析了在后京都时代共同但又有区别的责任的贯彻前景,提出中国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两大中心使命。
孙法柏副院长对李博士的精彩报告作简短点评。报告结束后,我院师生就李博士报告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