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的实施细则》(2004年2月修订)及《山东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
一、组织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导师事先审查研究生提交的开题报告及文献综述。导师在学院规定的开题期间提出拟开题时间安排,由学院据此安排相关学科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组成不少于3人的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开题报告及文献综述,并组织开题。
二、条件与程序
截至开题之日,研究生必须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开题报告。否则,延期开题,待符合条件后,经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组织开题。提前毕业研究生开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经开题报告审查小组协商同意并经学科负责人签字后,可以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开题报告未通过者,暂缓中期考核,且不能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三、重新开题
开题未通过的研究生,2个月后经个人申请,重做开题报告。若再次开题不能通过者,则按照学校规定取消研究生学籍,终止培养。
开题一经通过,一般不允许更换选题(题目可微调),如确实需要更换选题者,需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后,另行组织开题报告。
四、费用
延期开题或重新开题者,学院从该研究生个人培养经费中扣划200元至学院提取经费账户中(书面通知该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作为延期开题或重新开题的组织费用。
五、附则
随读研究生,可参照上述规定,跟随读班级一同参加开题。因培养方案与实际所修课程不一致而未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者,如果实际随读所修课程学分达到《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应修课程学分,可以参加开题,否则延期开题。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相关链接:文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简稿)格式与文献综述写作要求
开题报告及工作时间表(正式提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