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5日星期一

山东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博士、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
(一)提前毕业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活动,学年政治评语优良,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不断进取。
2、提前修完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通过考试或考查,成绩全部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标准。
3、完成教学实践和工程实践,获得规定学分。
4、通过研究生中期筛选。
5、已完成开题报告、论文工作计划和文献综述,提出提前毕业申请时应提交论文工作报告,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审查,认为对研究课题有新见解,能够按预定时间完成较高质量的论文。
6、学位论文匿名外审通过(由研究生教育学院负责论文匿名外审)。
(二)提前毕业的时间
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现阶段为二至三年,要根据学科特点,经过一定时间的努力,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缩短为二至二年半”的规定,把提前毕业时间确定为提前毕业一年,或提前毕业半年。
二、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
按照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博士研究生执行最低3年培养年限,一般不得提前毕业。
三、提前毕业的手续
1、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导师推荐和学院审查同意,送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核后,报校长批准。
2、提前一年毕业的,应在预定毕业时间半年之前提出,经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教育学院上报预计毕业生数,可纳入当年硕士生就业,由山东省人事厅办理派遣计划。提前半年毕业的,答辩完成后可离校,待学校集中办理毕业时,回校办理毕业手续。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山东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二○○八年三月十日